浅析信息化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2017-05-10 23:21:15  网先生编辑部

随着科技强检步伐的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围绕使用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相当数量的检察机关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日益体现出了快速、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基层检察院建设,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一、信息化新型工作机制的前提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建设越来越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全国3000多个检察院中,有80%以上是基层检察院;20多万检察干警中,有80%工作在基层检察院;检察机关每年所办的案件中,80%以上是由基层检察院承办的。这几个80%,足以说明基层检察院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足以说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归结起来就是要通过依法履行这些职责,维护稳定,促进廉政,保障人权,实现公正,服务大局。因此,我们要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而检察工作包括很多内容,如,检察政务、检察宣传、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等等。这些内容都是相辅相成的,论坛门户网站建设,都很重要,不可偏废。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将业务工作摆上了整个检察机关的突出位置。而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和保障,尤其是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经济飞速发展,人财物的高速流动,各种机会与诱惑充盈着整个社会,这对检察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抓好队伍建设并与信息时代接轨,是当前基层院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框架及其总体思路

实践中,检察机关一直把业务建设、队伍建设视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必“抓”课题。信息时代的来临,其所引发的各种效应将检察机关带入全新领域,也为检察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了契机。而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承担着大量的具体工作,从信息学的角度看,检察官取证、核证、质证等活动的实质,就是与犯罪份子争夺犯罪信息掌握权、控制权的斗争。同时,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决策实施,同样依赖准确、充分的信息。基层检察院如何运用现代先进的信息理论、方法和高科技手段获取、管理、传输和利用信息,以信息化兼容业务、队伍两项建设并促进检察工作的现代化,企业网站建设,是一个具有紧迫性的新课题。

通过信息化建设形成一个统一、标准的“数字检务”体系,制定一套完善有效的运作机制,以业务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实现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项资源的有力整合,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那么什么是数字检务体系?简单地说,就是“三网一库”。“三网”即:局域网——以目前检察系统正在建设的一、二、三级网络为基础,将基层院连接成局域网,搭建网络化办公的平台,为信息资源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快速传递创造基础条件。目前一级网已在省级以上检察院正式启动,各地方检察院的二、三级网也进入筹划或试运行阶段。该平台突出的是检察系统的纵向联系。检察网——以互联网为基础,主要承担检察宣传、检务公开、网上举报等职能,是面向公众的检务网络平台。公务网——属于检察院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各种公务信息网络平台,该平台突出的是检察系统与外部的横向联系。如与公安、法院、纪检委、审计局等部门之间的联系。 “一库”即检察信息库——收集了检察系统的案源信息、办案信息、案件动态、检察人才资源信息等等,并对其中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整理,按统一的数据结构、数据规范和不同的使用权限,整合成检察系统的综合数据库。

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对基层院的工作能够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形成新时期检察工作独具特色的“数字检务”。

1、通过数字检务体系的局域网,可以在检察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共享。检察长可以利用本院局域网对全院的办案情况进行动态掌握,同时,网上购物商城建设,针对办案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干警们也可以及时反馈给检察长进行交流和讨论,由此及时调整办案方向。而各部门的办案情况、办案期限、办案流程都可在检察内部进行网上公示,做到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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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数字检务体系的局域网,可以在检察院内部的相关科室间实行无缝连接,提高办案效率。例如:控申科移交的案件,经反贪局或法纪科侦查后,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或起诉的,可以由反贪或法纪科利用局域网和批捕科、起诉科进行沟通。由此,使案件的举报、受理、侦查、阅卷、审批都在网上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案件侦、捕、诉的办公自动化和现代化。

3、通过数字检务体系的检察网,利用Internet技术、多媒体技术,出庭公诉人员可以进行多媒体示证,即使相关证人不在当地,也可以出庭作证,改进以往的枯燥的示证模式。

4、对一些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在办理的过程中,基层院可以利用Internet技术及时与上级院或“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联系,确保案件侦查的正确方向和强有力的后台保证。案件侦结后还可以在检察网和公务网上发布,一方面,树立检察系统“执法为民,取信于民”的光辉形象,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心,为工作更好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对大、要案的曝光也严厉的震慑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不法分子,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法律的尊严。

5、通过数字检务体系,可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局域网内利用网络化预防教育来取代传统的警示教育,对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在网上展示相关信息,能够有效地预防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来开展网上学习、网上论坛、网上分析案例等栏目,促使干警们自觉学习,提高干警的各项技能,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了检察队伍的素质,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

三、信息化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信息化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呈现出诸多的优越性,但在实施中也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检察队伍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21世纪是以人为本的时代,也更加重视人自身的发展、人的潜能开发以及人对社会生活的自觉参与。新的工作机制虽然显示出了它的先进性与高效率,但终究离不开人的因素。所以,要使干警积极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加大现代技侦手段的应用,通过不断的学习,逐渐熟悉并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技术,以适应信息化时代对检察队伍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检务的优越性。

2、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来进行信息的管理。对于现代的检察系统就应该有现代的检察理念,所以在基层院实施信息化过程中,应该把信息论、协同论、科技论等先进的理念纳入到日常工作管理中来,体现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加强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沟通和制约,强调整体性、协调性。实行信息化就是为了使现有的检察工作能够与信息时代接轨,适应现代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使信息能够有效的流通起来,发挥最大的作用。因此,在业务工作中,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就显得尤为必要。检察院内部各个部门间的纵向联系和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纪检委、审计局等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应做到及时、有效的沟通,使检察信息库中的信息成为最准确,最全面的“黄金信息”。

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息化建设,能够将基层院的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有效的整合为一体,促进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并且能很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同时通过先进的网络教育手段使干警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得更加牢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有新的提高。

信息化建设也是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与时俱进,是符合现代管理特点的群决策机制。可以使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应对各种环境,充分体现在新时期检察机关办案的时代性、高效率和科学性。该工作机制对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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