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淘宝风波 重新审视互联网商业法则

 2012-09-10 00:00:00  网先生编辑部

  近期,淘宝商城宣布调整招商续签及相关规则,技术服务年费和违约保证金涨幅高达5倍至15倍之巨。此举引起大批商家,论坛门户网站建设,尤其是中小商家的不满。10月11日晚间,为抗议淘宝商城大幅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和保证金,约7000家中小卖家通过YY网络语音等组织方式,对韩都衣舍、欧莎、七格格、优衣库等大卖家进行攻击,包括利用规则进行购物、给差评、到货付款或申请退款等。通过集中拍下某商品,导致这些商家的大部分商品下架“被拍死”。

  到目前为止,淘宝商城一方面表示将“一意孤行”,继续施行新规;另一方面,企业网站建设,在重压之下,淘宝方面也已经表示淘宝商城的店铺可以一键转移到淘宝网,交易历史记录和信用记录也一同转移。

  目前,有关此次“淘宝新规事件”引发的争议激烈异常。大抵而言,支持中小卖家的一方认为淘宝此次出台新规时间上太过突然,力度上也超出中小卖家的承受力,作为淘宝商城崛起的贡献者,不管淘宝本身是否存有其他压力,以这样的方式“驱逐”中小卖家,大有“过河拆桥”之嫌。谴责参与恶意攻击的卖家的一方则把他们的行为称作“网络暴力”,论坛门户网站建设,认为这种行为让淘宝商城的大卖家蒙受不白之冤,也破坏了电子商务的基本秩序。

  当然,网络上意见众说纷纭,在支持与反对之间有着广阔的留白。但无论对淘宝商城、中小卖家的态度如何,此次电子商务领域呈现的又一次“野蛮生长”的现象都在催促我们重新审视这一时代的互联网商业法则。

  如果纯粹按照市场定律和法治规则而言,淘宝商城的行为并无不妥。作为一家市场主体,赢利是其天然的属性,如果现有的制度架构不能让其继续生存,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改变规则,是否有人因此受到损失并不在这家市场主体的考虑范围之内。因此,如果沿着上述理性的思路,“过河拆桥”的说法并不成立。相反,参与恶意攻击的7000家中小卖家确实涉嫌破坏市场秩序,理当受到谴责。

  不过,如果仅仅是套用教科书式的市场准则来评判此次事件,那么,由此得出的思考对于未来互联网商业发展的推动将毫无裨益——— 我们只不过是墨守陈规罢了。从1500年左右开始,不断崛起的商业文明日渐成为整个现代文明的支柱,有关商业法则的思考也一直伴随着现代社会的成型而得到完善。亚当·斯密以降,“看不见的手”、“理性人假设”等等学说也构成了现代市场运行的金科玉律,公司制度的出现更是为商业文明的腾飞加足了马力。不过,当商业文明与网络社会相遇时,市场规则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

  电子商务从一开始就寄生于互联网这个大场域,淘宝的奇迹成长恰恰借助于网络社会本身的种种便利。简单地说,互联网社会借助技术的力量,展现了下述几大基本特征:去中心化、个体化、强调人际互动。这样的一些特征,在商业方面体现的是成本低廉、反应迅速的一面,于是,乘上这趟快车的马云也得以在数年之内一跃成为商界领袖;但在社会抗争方面,则体现为散落在无垠的互联网各个角落的他们可以迅速“分包”抗争任务,以无组织的形式实现有组织的对抗。

  以固有的商业法则来看,个体化生存的中小卖家实施恶意攻击的行为,必然与整个市场秩序相抵触。然而,如果加诸一层互联网的生存法则,即当弱者遭受强者的冲击,借助互联网本身进行反抗也将是不可避免的。尽管这些行为可能是非理性的,但它却不可能轻易消失。另需指出的是,这个崭新的领域具有反制度、反组织和反专业的倾向,参照现实建立一套法律法规的愿望恐成镜中花水中月。

  因此,我们固然要谴责中小卖家的暴力之举,也应该为受到无端攻击的大卖家鸣不平,还可以为淘宝商城的新规提供辩护,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互联网本身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商业法则,网络既助推着商业的急速扩张,同时也带来了更多、更复杂的对抗和博弈。如何为电子商务搭建交易费用低廉的制度框架,这不仅是淘宝商城所要面临的难题,更是整个互联网商业所必须深刻审视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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